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巡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调整,把巡视工作提到一个全新高度,强调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巡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改进巡视制度、实现巡视全覆盖。2013年巡视工作的调整和改进,取得了重大进展,在网络和社会上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热议。这种现象值得思考,尤其是从实践理性透视当前巡视工作调整的实践价值、功能价值和理论价值,有利于我们全面、正确认识巡视工作调整的精神实质和发展路径。
巡视工作调整突破“上级监督太远”的难题,实现同体监督异体化的震慑力。“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一直以来都是监督工作的软肋。上世纪90年代巡视制度的建立,就是要解决这一难题。但由于过去巡视检查内容过宽、方法单一,以及巡视干部管理松散、激励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巡视制度的震慑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时把巡视检查混同于一般工作检查。从理论上来讲,巡视组是上级党委派出的监督机构,本质上仍然属于同体监督,但由于这次巡视工作调整实行“三个不固定”和“一次一授权”,通过监督人员流动性来解决监督机构同源性的问题,加大了外源性监督的力度,从而实现同体监督异体化,同样也能达到异体监督的效果。
巡视工作调整突破监督力量分散的局面,有效形成监督合力。当前我国权力监督体系庞大,监督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实现监督的全面、系统,但也存在监督力量分散的问题。加之近年来作为专门监督机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兼职过多过滥,分散了专职监督的精力,甚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模糊了监督者的角色。监督主体的多元化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定位的模糊化,导致监督力量因分散而弱化,在个别地方单位还存在监督缺位,是腐败问题多发甚至前“腐”后继的一个重要原因。巡视工作调整后具有强大的政策优势,除不能直接查办案件外,其他一切监督检查手段都可以使用,也可以协调有关监督主体给予技术支援,达到“一子走准、满盘皆活”的效果,实现了盘活存量、形成合力的战略目标。而且巡视组负责发现问题,不查办案件,没有后顾之忧,更有利于一心一意做好监督工作。
巡视工作调整突破监督与惩治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实现监督与惩治良性互动。在当前监督格局中,众多监督主体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联系机制,甚至有的监督部门为防止“肥水流入外人田”,有意无意地不对外提供监督信息,使各监督主体各自为政,某种程度上成为“信息孤岛”。在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同样得不到充分的监督信息,在反腐败斗争中经常处于“孤军奋战”的局面,甚至成为网络监督的“马后炮”。巡视工作调整后,巡视组在巡视期间,协调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建立快查快办机制,有利于对腐败分子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网打尽,尽量减少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查办了腐败案件,既是办案机关的成绩,也是巡视组的贡献,实现了监督与惩治信息和成果共享,形成良性互动的绩效激励机制。这也是巡视工作调整能够引发新一轮反腐败斗争热潮的重要原因。
巡视工作调整推动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突破困境,增强道路自信。虽然当前作为党内监督的巡视制度与封建专制时代的巡视制度不同,在权力属性、监督技术、依靠力量等方面已有天壤之别,但是实践模式明显源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而且是西方政体尤其是现代西方国家缺少的政治制度。当前巡视工作调整,把巡视组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前沿力量进行部署,将为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和理论创新夯实实践基础、提供实践依据,是推进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重大创新,有利于带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由此而言,巡视工作调整的成功,有效突破了党内固有模式和西方民主模式路径选择的困境,突破了当前权力监督理论贫困和话语缺失的困境,有利于构建中国特色权力监督理论体系,掌握反腐败和廉洁政治建设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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