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毕节市委印发《县(区)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书记、副书记(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三个提名考察办法。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毕节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精神的具体化,目的在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提高知人识人、选人用人能力水平,强化责任担当,确保选拔出来的纪检领导干部过得硬、立得住,经得起考验,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在提名人选条件上,办法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
在提名人选范围上,明确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系统内和纪检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市纪委要会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建立备用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掌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未进入备用人才库的原则上不得提名。
在提名、考察程序上,县(区)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出各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副书记以及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和市管企业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市管企业纪委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报市纪委备案。
(毕节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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