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纪委对克扣危房改造资金的三名村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将被克扣的21900元危房改造资金退回农户手中。
经查:2009年底,乐旺镇团结村村干部罗玉峰、罗国强、骆远学三人在代领该村2009年、2010年危房改造资金时,以提取手续费、辛苦费为借口,克扣韦凤海等7户的危房资金19500元进行私分,其中罗玉峰分得6630元,罗国强分得6360元,骆远学分得6510元;2009年底和2010年6月,罗玉峰、罗国强在代领李顺安、梁明祥两户的危房改造资金时,分别克扣两户农户危房改造资金共2000元;2009年11月,罗国强私自向罗珍茂等2户收取“手续费”400元。(黔西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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