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属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农村户籍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发名单公示工作的通知
2014、2015级各班主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将广西具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户籍而在户籍所地地之外就读的中职学生全面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通知》(桂教资助〔2016〕2号)要求,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将具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户籍而在户籍之外学校就读的中职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为做好我校属于广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农村户籍技工院校学生未享受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补发工作,经过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学生科资助办公室对所交材料进行审核,最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现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在校内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2016年3月21日12:00以前报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